[ 房地合一稅 ]
房地合一稅是指賣方售出房屋時,須針對獲利部分繳納的稅金,屬於資本利得稅,僅須繳納一次性費用。
我國從105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制,讓房地產買賣獲利的課稅方式統一,並依出售房地時,房地的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。
若您出售房地時有賺到錢,針對獲利的部分就要課稅,且持有期間越短,稅率越高,主要是為了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。
房地合一稅也修正過,現行的「房地合一稅2.0」
只要是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適用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定。
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
1. 境內居住者 (法人比照個人課稅)
適用稅率 | 修法後持有期間 |
45% | 2年以內 |
35% | 超過2年未逾5年 |
20% | 超過5年未逾10年 |
15% | 超過10年 |
2. 非境內居住者
適用稅率 | 修法後持有期間 |
45% | 2年以內 |
35% | 超過2年 |
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
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
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
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1. 維持稅率20%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
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
•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
•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2. 維持稅率10%•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