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重 購 退 稅 條 件 ]
若想申請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,須符合以下條件:
房 地 合 一 稅
• 出售及新購的房屋1年內不可有出租、營業等用途
• 房屋所有權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舊屋及重購房屋均設有戶籍登記
• 出售舊屋、購置新屋移轉登記時間不超過2年,且皆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
• 房地自買入後5年內,須作為自用住宅並有居住事實,不可更改用途、出租或遷出戶籍,也不可移轉給他人(包含贈與配偶)
土 地 增 值 稅
• 土地須有戶籍登記
• 買賣前1整年無出租或營業情況
• 出售及重購的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
• 買賣間隔不超過2年,且只能以小換大
• 土地上有房屋,且該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
• 土地自買入後5年內,須作為自用住宅並有居住事實,設有戶籍登記,不可更改用途、出租或遷出戶籍,也不可移轉給他人(包含贈與配偶)
重 購 退 稅 試 算
項 目 | 自 用 住 宅 | 土 地 | |
公 式 | 大 換 小 | 小 換 大 | 退稅金額=新購土地價格+已繳土地增值稅-舊房子土地價 |
賣房時所繳的房地合一稅 x(買進新房的價格 / 賣出房屋的價格)=得扣減的金額 | 房地合一稅 將全額退還。 | ||
範 例 試 算 | ◆ 以 3,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以 1,5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,假設原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 ◆ 重購退稅可退金額為 100 x ( 1,500 / 3,000 )=50 萬元。 ◆ 實際最後只需繳納房地合一稅為50萬元。 |
◆ 以 3,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 以 4,0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,假設原本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。 ◆ 重購退稅可退金額為 100 萬元,因為買價高於賣價,因此當初繳納100 萬元稅金可以申請全額退還。 | ◆ 舊房子土地地價現值為500萬元,出售時繳納70萬土地增值稅,新購房屋土地價格為520萬元,則實際退稅金額為70萬。 ◆ 如果新購房屋土地價格為480萬元,則實際退稅金額為50萬。 |